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录取。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则上在政治考核结束后组织。
面试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顺序志愿投档 | 平行志愿投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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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比例 | 按招生计划的110%投档 | 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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