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地、州、市公安局会同招生院校分别成立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要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政治考察人员、面试考官需为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体检的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能测评的裁判长需为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田径裁判员。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如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由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一)政治考察
1.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政治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8日。
2.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报考条件、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报考资格审核和政治考察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政治考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综合分析研究政治考察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政治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逐级上报。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严禁考生自带已填写政治考察结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附件6扫描卡)到所在地区指定测试点参加测评。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19日至21日;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1日(因故不能按时返疆的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另行安排)。
1.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区分设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设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16个测试点。(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时开兴;联系电话:0991-5586054)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内容,确保如实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有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则直接认定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引起的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受伤、致病等特殊情况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无色弱;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5.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并综合做出测评结论。
6.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粘贴任何附件,在面试、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测评结束后,需现场公示测评结果。
(三)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月22日17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月26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新疆招生网”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四、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至面试体检体测前14天起,不得离开新疆,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返疆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执行测试点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持本人大数据行程卡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到生源地测试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2.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到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按要求间隔排队入场。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3.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报告,大数据行程码。考生入场验证时,需携带手机进行“大数据行程码”绿码现场验证(截屏图片或复印件无效)。验证通过后须当场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管理,检测结束后在出口处领取。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4.如考生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参检前2周内有流行病学史(如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除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外,还需提供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5.考生进入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时,须佩戴口罩,现场接受额温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检测(参加体能测试时不需要戴口罩)。考生如有“大数据行程码”异常、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须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才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体测。如考生在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暂停参加检测,由医务人员依规进行医学处理。
6.考生通过验证检录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间距保持1米以上,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或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考场,均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体检体测。
7.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切实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疫物资,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五、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专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擅自调整计划,严禁突破计划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考生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均不列入该类院校的录取范围。
六、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民警、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一)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按照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纪检、督察部门以及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院校在本地、州、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压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考生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控管控和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三)各有关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情况将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表(扫描卡)
(以上附件由考生到所在学校和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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