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2020年5月是自治区第3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学院今年要创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为示范引领广大师生将民族团结作为自觉行动,用榜样力量影响人、感召人,进一步凝聚各族师生的精神和力量,常态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所有系(部)、处(室)、在职教职工、所有注册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毕业班、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名额分配
1.“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民族团结好系(部)”每月评选1个;“民族团结好处(室)”每月评选2个;均按1:3比例申报。
3.“民族团结好教师”根据系(部)、处(室)教职工人数的10%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民族团结好系(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和谐稳定、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处(室)教职工干劲足、风气正、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2.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
3.能够自觉主动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学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件,没有发生不稳定事件,在维护校园稳定及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4.能够根据学院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本系(部)日常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5.认真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三进两联一交友”、“访惠聚”活动,工作有创新、有影响、内容丰富,认真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系(部)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7.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民族团结好处(室)”评选条件
1.处(室)教职工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聚焦落实总目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2019—2020学年无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室)。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师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的处(室)。
4.处(室)教职工能够积极开展学院组织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活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等活动。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处(室)。
(三)“民族团结好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社会总目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师生,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促进者。在本职岗位、学习、生活、工作中,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促进学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能妥善、正确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
6.立足本职工作,长期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之中,为人师表,做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备现任岗位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完成现任岗位所必需的管理、技术能力。善于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进两联一交友”及“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切实为少数民族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
8.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严重工作失误、无违反师德师风、触犯法律法规行为。
9.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民族团结好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聚焦落实总目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2019—2020学年(2019年9月至今)无记过以上处分学生的班级。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学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等。
4.班级能够积极开展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活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先进宿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先进集体创建活动。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班级。
(五)“民族团结好宿舍”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校园安全稳定。
2.申请“民族团结先进宿舍”的宿舍必须遵循以上“文明宿舍”的各种要求。
3.宿舍内民汉学生玩在一起、学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平时生活中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宿舍内风气正、讲文明、讲卫生、凝聚力强。
4.能够做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带头维护民族团结,明辨是非、珍视团结,在民族团结方面有具体突出事迹。
5.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记录。
6.室内布置积极向上,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
(六)“民族团结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师生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两个不得”、“六个严禁”的要求,旗帜鲜明反对“三股势力”、“两面人”的破坏活动,积极主动发声亮剑,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2019—2020学年无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2019—2020学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如与不同民族学生打架斗殴、与校外不同民族人员发生纠纷等。
4.积极参与学院、系(部)开展的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主题班会。
5.优先评选具有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评选“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具体工作程序:
(一)初选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法,由各系(部)、处(室)进行初级评选,准备材料。
(二)公示
各系(部)对“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进行遴选、审查并签署意见,将候选名单及简要事迹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
(三)报送
1.系(部)将“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对各系(部)“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候选名单、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室)将“民族团结好处(室)”评选材料报送学院党政办;党政办会同相关处(室)对各处(室)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系(部)将“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处(室)对各系(部)“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候选名单、评审材料审核后,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类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材料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命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由各系(部)、处(室)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评,在全校营造鼓励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要求,自下而上层层评选。
3.评选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各种评审表格时,字迹要清晰,事迹要具体真实,另附比较详实的事迹材料。
六、材料提交
“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具体材料如下:
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汇总表(见附件,按照类别填写相应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申报表(见附件,按照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各类事迹材料(见附件,按照类别和要求填写相应事迹材料,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经领导签字,事迹材料内可附民族团结活动照片)。
上述评选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一份,各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七、有关要求
1.“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处(室)”“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每月评选一次,按流程要求上报材料。每年9月,召开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大会。
2.“民族团结好系(部)”、“民族团结好教师”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组织人事处;“民族团结好处(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党政办;“民族团结好宿舍”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学生”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每月20日前报至学生工作部,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3.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收集汇总模范材料,民族团结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分发荣誉证书;每月各系(部)、处(室)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好教师”、“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在系(部)内表彰。
联系人:魏雪玲(宣传统战部) 0997-2205131
董勤兰(党政办) 0997-2205013
田 彬(组织人事处) 0997-2205123
高瑞霞(学生工作部) 0997-2205566
张利霞(学生社区管理中心) 0997-2205020
附件:
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好宿舍”、“民族团结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汇总表
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申报表
4.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系(部)事迹材料
5.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汇总表
6.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申报表
7.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处(室)事迹材料
8.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汇总表
9.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申报表
10.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教师个人事迹材料
11.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汇总表
12.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申报表
13.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班级事迹材料
14.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汇总表
15.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申报表
16.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宿舍事迹材料
17.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汇总表
18.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申报表
19.新疆理工学院民族团结好学生事迹材料
中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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