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各报名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准确,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3.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4.各报名单位须逐项审查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查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5.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职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考生学籍情况。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学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所在中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等重要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区招办将本区全部回津考生汇总后单独报送,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逐一重点复核。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各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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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对象 |
审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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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毕业 |
户口簿、身份证、高中阶段应届学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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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升高学籍底册或学籍转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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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
往届毕业生 |
户口簿、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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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
住 |
回津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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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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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身份证、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高 |
籍 |
其他社会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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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等学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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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高校少年 |
户口簿、身份证、高校发所在中学的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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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考生 |
高校提供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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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满三年(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取 |
蓝 |
应届毕业生 |
得)、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籍满三年(2017 |
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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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1 日前取得)、初升高学籍底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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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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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转入信息 |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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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蓝印户口三年以上、身份证、本市普通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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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毕业证、上一年度在津参加高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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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
西藏、新疆高 |
身份证、高中阶段应届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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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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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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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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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定居的 |
高中阶段应届学籍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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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侨民 |
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档案所在单位开具 |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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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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