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高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
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回津考生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本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本市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各接收报名的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证”(以下简称“考生证”),考生凭考生证等证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2019年11月29日前办理完毕)。
5.在我市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后,于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期间,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南开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6.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7.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做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其他报名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由报名单位录入报名系统。各鉴定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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