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要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统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符合所报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相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在规定时间内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无效。
二、专项考试
专项考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
(一)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攀岩等10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二)全国统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考试办法,确保考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应面向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考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全国统考项目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除冬季项目外,其他项目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全国统考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由试点高校确定考试时间,考生可以参照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报名和考试。
(四)统考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满分均为100分。
三、文化考试
(一)报名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考生,一般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夏季)(以下简称夏季高考)。
(二)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同专项测试报名时间一致。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其中,4月20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1日, 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未按时报名及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文化考试。
四、信息确认与公示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人数及录取优惠分值将本校已考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院负责补充“阳光高考”平台中山东籍考生的考生号等信息,确认后的考生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参加夏季高考考生
1.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高校代号及名称按《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填写。
2.录取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试点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各试点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录取优惠分值进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文下达。
(二)参加文化单独考试考生
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填写《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或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试点高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
试点高校须于2019年5月21日前,将考生《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一并报我院普招处。我院根据试点高校寄送的相关材料,办理“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
凡参加文化单独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除足球项目外,本校体育类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
(二)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制定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考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考试项目、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且实况录像保留4年,以备复查。
(三)各高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熟知政策内容,并做好对考生的服务工作,让考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确认工作。
(四)对在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高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对在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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