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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加分投档政策公布

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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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明确了今年高考录取加分的几种情况。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加分条件分别是: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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