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 费(元/年·生) |
1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5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注:
注:①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直辖市),科类为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艺术综合。
②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直辖市),不区分科类。
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④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四、录取原则
(一)美术(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美术(设计)学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学校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省(自治区)考生报考身体条件认定结果。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与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
金5000元/人、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0000元/人、一等35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200元/人)、学校单项奖学金(300~700元/人)、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 dlnu.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2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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