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老街35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还设立了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应用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高职分类考试类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专业调剂: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 高考类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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