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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公布

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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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写好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奋进之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攻坚克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大兴调研之风,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全省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切实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逐级进行认定、审核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要突出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学的职责,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高考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完成全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省属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3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工作。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要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8〕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各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各市、县(区)、各高校、各中学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
 
  五、优化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7〕24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8〕1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计委、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5月13日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7。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外语口试,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考生报考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也需参加该项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等。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普通高考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考字〔2015〕13号),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建设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统一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按要求进行“安检”,考生入场时在指定位置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三对照”,使用身份证阅读器严格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统一进行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统考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8〕2号)执行。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项目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测距。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19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口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至4月上旬,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南昌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6。高职单招按照《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3号)、《江西省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8〕2号)执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五、评卷
 
  17。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等情况进行选聘。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8。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可以于6月23日上午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分别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19。成绩复核。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
 
  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统一进行成绩复核。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建档
 
  20。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严格密封、统一保管,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档案袋由县(区)招考办贴密封条并加盖骑缝章,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纸质档案中的学籍有关材料、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县(区)招考办应于次年普通高考报名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其他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半年。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及其证明材料;
 
  ③有关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
 
  对有外语口试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九、填报志愿
 
  24。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外语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自行要求退档或改录其他院校。
 
  25。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方法:
 
  6月24日9时-2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武警)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以下简称军事类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三校生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直招士官招生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8月2日9时-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2018年各批次志愿具体设置及填报办法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另行发布。
 
  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列入本批次的外省高校及部分省内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本科A段主要指省内公办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B段为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共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
 
  29。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和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审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7个专业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B段(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8〕2号)、《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8〕1号)执行。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院校未完成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0。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艺术类与普通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文理类、体育类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三校生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
 
  31。所有高校(含高职院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其它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32。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省属各高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3。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左右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要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一、录取政策
 
  35。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36。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所报考专项计划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8。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得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39。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40。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省从2005年起已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
 
  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41。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42。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45。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区域的差距,向农村或偏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年仍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苏区四个专项计划。此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区)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邮箱:ksyjjjc@163.com。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4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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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生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六、附则
 
  51。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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