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考试内容
1.田径: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考生须在上述项目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
2.篮球:助跑摸高、投篮A、全场综合技术B〔以右手为例:考生站于端线中点处(篮板下),面向场内。持球听口令(或哨音)传球给位于罚球区的陪考员×,侧身跑接其回传球,右手运球至(右手侧)中场角区,当脚踏上圆圈弧时做右手运球后转身,换左手运球至①处,用脚踏及①时做体前变向换右手运球(绕过障碍物②)接行进间投篮,球中篮后(抢篮板)将球迅速传球给位于边线外接球区的陪考员×,侧身跑接其回传球,右手运球到中场角区,当脚踏上圆圈弧时做右手运球后转身,换左手运球至③处,当脚踏及③时做体前变向换右手运球(绕过障碍物④)接行进间投篮,投篮不中必须补中(补篮方法不限),球中篮停表。每人2次,计其中1次最佳成绩(X)。(左手考生考试则相反)〕
3.排球:变向移动、传垫球B、发球B、扣球(必考)。
4.足球:30米跑、1分钟颠球、头球顶远、运球绕杆射门(必考)。
5.乒乓球:3.5米移动、发球、侧身正手拉或突击下旋球、左推右攻(必考)。
6.武术:外摆腿(左、右)、大跃步前穿、竖劈叉(左、右)、仆步抡拍、器械(初级刀、初级棍、初级剑、初级枪任选一套)。
7.体操:
(1)男生:引体向上、双臂屈伸、纵叉、肋木悬垂举腿、技巧(必考)、双杠。
(2)女生:仰卧举腿、俯卧撑、靠墙手倒立、纵叉、技巧(必考)、双杠。
8.健美操:纵劈叉(左、右)、俯卧撑、单足跳、仰卧两头起、规定动作A。
9.羽毛球:1分钟一跳双摇跳绳(双飞)、反手发网前球、网前挑球、杀上网(必考)。
二、考点及所承担考试专项
南京体育学院:乒乓球
南京师范大学:足球、排球、羽毛球
苏州大学:武术、体操、健美操
扬州大学:篮球
江苏师范大学:田径
专业考试的面试科目和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均在专项所承担考点统一进行。
三、信息确认及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3月23-26日(截止时间:26日下午17:00),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30-22:00(26日为8:30-17:00)。
凡需更改高考报名时所填报体育专项的考生,可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时,修改确定报考专项。逾期一律不予更改。
2.准考证打印
4月8-11日,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3.报到和考试时间
4月12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13日起开始考试。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考生报到时,考点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须按考试日程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各考点报到地址如下: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
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体馆(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体育学院(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四、有关考试执行标准的说明
1.身体素质和田径专项考试中涉及径赛项目的起跑,执行《田径竞赛规则2014-2015》全能径赛项目比赛的有关规定和裁判方法,即:在径赛项目中,每组考试只允许第一次起跑犯规而考生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一名或多名考生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因犯规被取消资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考试。
2.参加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考试时,考生不得穿着钉鞋测试,不允许自带球。
3.乒乓球专项考试时,用球大小规格为40+。
五、有关要求
1.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体育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的指导和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体育类考生都能按时参加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
2.各有关中学要指定专人指导考生网上信息确认事宜,组织考生学习《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网上信息确认须知》和《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网上信息确认流程》(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指导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考试。
3.各有关中学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带队老师选聘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做好交通、食宿、应对天气变化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带队老师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承担专项考试任务对应的考点报到和考试。逾期一律不予补考。
4.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招办和各有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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