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分类考试工作和落实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诚朴精业”校训,主动服务“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学校创新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新医科建设发展,率先实施“四个习惯、四张处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制、严进严出、教考分离”等重要举措,狠抓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处负责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二)填报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三)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1-3个专业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一)申请。考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二)资格审查。考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寄送至我校招生处,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录取。备案通过后,学校在官方网站(http://www.lhmc.edu.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第七章 考试与成绩
第十九条 考试
采取“文化素质(卷面分值10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卷面分值100分)”方式组织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分值、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各占总分值的50%。
(一)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类:“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适应性考试内容为考核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笔试形式。
2.中职类和退役士兵:中职类“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采用笔试形式。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与中职类相同。
(二)考试时间
1.2023年4月9日上午8:30-10:0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考试。
2.2023年4月9日上午10:30-12:00“文化素质”考试。
(三)考场安排
考试安排在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源汇校区。考场布置按全国普通高考标准要求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二十条 报名信息公示及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于4月2日通过招生网(http://www.lhmc.edu.cn)对社会公布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名单。
考生请于4月6日-4月8日登陆我校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于4月8日15:00--18:00、4月9日8:00前到学校(漯河市大学路148号、漯河医专源汇校区、2号教学楼北区104招生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成绩折算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的成绩折算
1.文化素质成绩满分450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即A、B、C、D):
选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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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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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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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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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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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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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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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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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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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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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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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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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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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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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2。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的成绩折算
1.文化素质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卷面成绩100分×4.5。
3.总成绩满分450分:(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2。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退役士兵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职业技能考试总排名200名以内的予以录取;技能拔尖人才与退役士兵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第二十四条规则开展录取。
第二十四条 采取“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按分数排名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多人分数并列的,依次按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程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将拟录取名单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lhmc.edu.cn)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95-2924139、2124491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医学类专业无色弱、色盲。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保存三年以备复查。
第二十九条 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申诉和举报。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单招考试公平公正。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395-2112077。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单招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费: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1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
国家及校奖学金: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400—1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家庭经济困难,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获得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生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申请、学校评审后,可获得特困生资助。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愿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第三十五条 邮寄地址及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邮 编:462002
咨询电话:0395-2924139 2124491
电子信箱: lhyzz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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