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
2017年11月19日前为资格初审阶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完成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
11月21日至25日为网上申报阶段。考生需登录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和有关优惠加分、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等申报工作。
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阶段。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考生采集照片、指纹等相关信息,考生对本人各项报名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各阶段具体起止时间可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类考生可申请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5)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青年提出申请加分后,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6)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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