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因此,提供审核资料人员必须是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
1.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7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6)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流程
(一)审核时间
我市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的时间为10月21日—31日,其中,随迁考生及家长到各部门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的时间为10月21日—28日。各学校要在10月29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上交市招考办。具体审核流程及需交验的材料见《东莞市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外市考生和往届生等人员资格审核时间可顺延至高考报名结束(11月10日)。
(二)审核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报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原毕业中学或复读学校提交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考生和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属于有效状态的《广东省居住证》。
3.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第二步:报名点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主要核实考生是否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提供审核材料人员的关系,核实提供审核材料人员(考生父母或监护人)是否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指导通过初审的考生填写《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并在“就读学校”栏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初审不符合条件,学校不加盖公章;未有学校公章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核(外市考生除外)。学校盖章后把相关材料和审核表交回给考生。
第三步:各部门资格审核
由考生家长持审核材料及审核表分别到镇街公安分局(审核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进行审核,学籍情况由高考报名系统直接进行核验。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把审核材料及审核表交到学校,学校再次检查、复核审核表,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同时指导考生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
第四步:报名资格终审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统一把审核表(附件3)和统计表(附件4)送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终审,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最终确定报名资格。
(四)其他问题说明
1.在本省外市就读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购买社保、办理居住证并需要在我市办理审核的,考生家长提交的资料按上述要求执行。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居住地、社保等不在我市的,原则上由考生家长自行到相关地市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家长资料审核按外市要求执行。在本省外市参保的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也可在我市审核。
三、职责分工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2020年高考报名时,学籍数据将直接接入高考报名系统,由系统直接核验。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文件精神,“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我市也相应简化审核手续,符合社保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职业审核条件,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核社保来认定;符合居住证审核条件的等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审核条件,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统一由公安部门通过审核居住证来认定。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四、规范管理,以生为本,做好考生报考的服务工作
各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报名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发布。对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随迁子女报考工作,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实施等有关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报名点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引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各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考生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市、区)招考办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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