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学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75%;
3.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外,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
各专业具体规则如下。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一本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辽宁为普通类本科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山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一本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在广东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二者之间取较高者),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校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如出现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一本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十)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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