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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建立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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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中心、招办):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 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9 号)要求,为做好普通高考疫情防控工作,确保 2021 年普通高考顺利实施,现就建立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健康档案建立

(一)考生健康档案内容及建立方法

考生健康档案建立遵循“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既由准考证发放单位负责建立所发放考生的健康档案。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得早于 6 月 4 日,须由考生本人领取,其他人员不得代领。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提供已经签字的《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健康码”和“行程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A4 纸上(示例见附件 1)。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考前 17 天内没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无发热(腋下 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正常发放准考证,在正常考点参加考试(以下简称“正常考点考试”),考点入口按流程安检后体温高于 37.3℃的启用正常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非绿码,且考前 17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 2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此类考生安排在备用考点参加考试(以下简称“备用考点考试”),考点入口按流程安检后体温高于 37.3℃的启用备用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 非绿码,考前 17 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并提供考前 3 天内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此类考生安排在备用考点参加考试,考点入口按流程安检后体温高于 37.3℃的启用备用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 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将准考证发放给其近亲属。此类考生使用负压病房在隔离情况下参加考试(以下简称“负压病房考场”)。

(二)考生健康档案数据筛查

考生健康档案建立后,准考证发放单位要对考生健康状况做初步筛查,形成结论,结论应包括“正常考点考试”“备用考点考试”“负压病房考场”,并填写《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考生登记表》合并后,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再次对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筛查, 最终形成《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3),并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汇总后于 6 月 6 日 12 时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及筛查

考务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8 号)文件要求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统一部署安排,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工作对接,加快对辖区内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实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必须为绿码,且考前 17 天内没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考前 3 天, 考务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收取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和“行程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 A4 纸上(示例见附件 1)。各派出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初步筛查,并将合格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填写在《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4)报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工作人员登记表》合并后,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再次对参加考试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筛查,最终形成《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5),并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汇总后于 6 月 6 日 12 时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对保障高考 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以对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堵塞漏洞,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疫情传播或恶劣影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快疫苗接种

各市(州、区)、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1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8 号)要求,严格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 加强对辖区内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实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三)靠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过程中的数据要尽量控制知悉范围, 并做好数据保密与资料保管工作,数据与资料保留 1 个月后按保密规定销毁,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配合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招委会领导下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考试工作疫情防线,切实做到不因疫情影响高考,不因高考传播疫情,确保我省 2021 年普通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示例

2.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登记表

3.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汇总表

4.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登记表

5.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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