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含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类别
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院校以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主。招生类别共设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20个类别中的1个类别报考,所填报的类别须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定于2019年3月23日至24日举行,录取工作安排在2019年8月进行,被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
四、考试科目
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类的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五、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类除外)。考生须按时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本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不降分。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考生(以下简称“获奖考生”),参加2019年3月23日至24日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考生按报考招生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报考同一招生类别(共20个类别)的获奖考生按国赛一等奖(金奖)、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依次排序(按获奖等次排序,不分获奖项目);获奖等次相同时,按3月份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招生类别中的位次。
获奖考生资格申报将于2019年6月中下旬(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进行,具体申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平安顺利。
(三)各招生院校要针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并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被录取的学生须于2019年秋季入学前取得我省普通高职(专业)毕业证书,并持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报到;否则视同其无专升本入学资格,高校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五)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由我厅另行通知,有关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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