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将于12月8日-28日进行。
■考试类型
重庆市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分为我市专业统考和招生学校专业校考。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报名有关事项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于2019年11月9日至18日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并于11月22日—25日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
★报考对象
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艺术类[69]的考生。
★报考类别
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共设5个类别: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除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我市专业统考。校考专业类别及报考要求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专业考试信息采集方式及流程
1. 全市专业统考。参加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22日9:00-25日18:00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确认报名信息),选择专业类别、选择考点(或考试时段)、网上交纳报考费等,考生交费成功方可视为报考成功。
2. 高校专业校考。仅参加招生学校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要求登录系统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凭报考证按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统考有关事项
★考点设置
1.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音乐类:西南大学
3.影视类:重庆大学
4.舞蹈类:重庆大学
5.编导类:重庆邮电大学
★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类别 |
专业 |
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美术类 |
素描 |
笔试 |
100分 |
300分 |
||
色彩 |
100分 |
|||||
速写 |
100分 |
|||||
音 乐 类 |
音乐学 |
声乐和钢琴 |
面试 |
120分(主科) 80分(副科)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音 乐 表 演 |
声乐 |
声乐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钢琴
|
钢琴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器乐 |
器乐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编导类 |
艺术常识 |
笔试 |
100分 |
300分 |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
影 视 类 |
表演 |
台词 |
面试 |
60分 |
300分 |
|
声乐 |
60分 |
|||||
形体 |
60分 |
|||||
表演 |
12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朗读文学作品 |
面试 |
40分 |
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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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读新闻稿件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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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评述 |
90分 |
|||||
即兴主持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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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展示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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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专业基本条件 |
面试 |
50分 |
300分 |
||
专业基本能力 |
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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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技巧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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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
5分 |
|||||
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
100分 |
注:音乐学专业“声乐和钢琴”科目中分数较高的一门为主科,另一门为副科。
★考试时间
类别 |
考点及地址 |
考试时间 |
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
美术类 |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大学城)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大学城) |
2019年 12月8日 |
素描 |
2019年12月8日08:30-11:30 |
速写 |
2019年12月8日11:40-12:10 |
|||
色彩 |
2019年12月8日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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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西南大学 |
2019年12月 15日-22日 |
练耳 |
2019年12月15日09:00-11:00 |
乐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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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 |
重庆邮电大学 |
2019年 12月7日 |
艺术常识 |
2019年12月7日09:00-11:30 |
故事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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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分析 |
2019年12月7日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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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类 |
重庆大学(A区电影学院) |
2019年12月 22日-28日 |
无笔试科目 |
|
舞蹈类 |
重庆大学(大学城校区) |
2019年12月 14日-17日 |
无笔试科目 |
注:音乐类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考点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对技能科目考试时间作合理调整。
■校考有关事项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部分本科专业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
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均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凭专业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并合格,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校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考点设置
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点设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非美术类专业考点设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成绩查询
★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可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自行查询(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后公布)专业统考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
★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成绩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通知考生。
■分数线划定
★专业成绩划线。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分专业类别划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
★文化成绩执行类别。除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外,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开考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表演(模特)、服装表演执行表演类文化成绩、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
■招生计划及录取
★投档录取模式。2020年我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继续在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
★招生计划编制。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另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温馨提醒
★艺术类全市统考考点、面试考试时段选择
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信息采集系统中选择考点。其中美术类设有4个考点只能选择其一,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考点。参加面试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自行选择考试时段,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考试时段,若某一时段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其他时段参考。
★打印准考证
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网上专业考试报考信息采集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艺术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系统指定的时段内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凭专业准考证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诚信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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